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我想问
黄女士今年76岁,8年前,丈夫瞒着自己,将两套民房分给两个孩子。6年前,丈夫去世,孩子把她送到老人院。后来,这些民房拆迁,分到的房子也全部归到孩子名下。如今,孩子们连老人院的费用也不肯交。
黄女士想问,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要如何维权呢?被丈夫分掉的房子她还有份吗?
我来答
卓文彬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女士的遭遇要分为两个方面看,首先,她遇到的是孩子不赡养的问题。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尽到赡养义务。
同时,这两套民房应该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丈夫无权擅自处置。从法律意义上说,黄女士至少拥有其中一套民房和另外一套民房的三分之一的财产权。如果民房拆迁安置后,房产证都做到孩子名下。她可以向法院起诉拆迁办和房管局,要求他们纠正错误。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两个孩子,要法院证明当初丈夫的赠予行为无效,取得法院判决后,再向房管部门申请做新的产权证。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