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本报讯 在南安,不法分子制售假烟、私藏库存,早已不是秘密。2000年3月,为打击制售假冒香烟犯罪活动,南安成立打击制售假冒香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动组(以下简称“打假小组”),负责日常巡查活动。
然而,2008年以来,以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陈某建为首的打假小组,多次收受贿赂,共计30多万元人民币。昨日记者获悉,该打假小组成员一审被南安法院判刑。
打假成员讨价还价要贿赂
向打假人员行贿,使自己的伪劣香烟制品免于查扣,几乎成了南安制售假烟行当中的潜规则。
陈某建今年42岁,2007年8月1日起,他被抽调至打假小组任副组长。在南安,郑某小曾颇有名气。记者了解到,郑某小与打假小组成员相当熟络,万一有人露了马脚,只要他出面说情,老板再拿出一笔钱贿赂,便可息事宁人。
2008年,陈某建和队员陈某煌等8人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货车上装有大量印着“中华”字样的伪劣烟草制品。陈某建正欲查扣,郑某小的电话就来了。经一番讨价还价,陈某建向郑某小索要10万元。随后,打假小组撤离现场。当天下午,伪劣烟草主人郑某设就把10万元人民币交给陈某建。
南安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10年间,陈某建等人多次在查获伪劣烟草制品后,接受他人说情,并由陈某建讨价还价,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1万元。
群众举报受贿7人获刑
去年5月起,群众陆续举报称,陈某建领导的打假行动小组,有涉嫌受贿、放纵伪劣烟草制品行为,引起南安市纪检部门的注意。5月23日上午,经通知,陈某建主动到南安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接受调查,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月30日,陈某友、林某鑫和陈某煌等4人主动到南安检方投案。随后,曾某山等4人分别在单位或家中,被南安检方带回审查。
检方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受贿罪两个罪名,对上述10人提起公诉。南安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某建等人,为受贿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系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原则判刑。
法院还认为,陈某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陈某煌和曾某山等人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陈某建有期徒刑8年,陈某雄及陈某煌等6人,分获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此外,案发后不久,黄某川因病去世而停止审理;黄某辉、林某鑫两人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