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 到朋友家借宿,却盗走朋友的财物。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0年6月15日晚,张某到朋友冉某的租住处借宿,得知冉某将一叠现金放在枕头下面,到了半夜,趁冉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枕头下的现金1000元盗走。之后,张某到杨某的租住房借宿,第二天早上10点起床之后,将杨某家中的一部价值2700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将电脑变卖后所得赃款用于平时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