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海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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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交通不当被判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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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保安
指挥交通不当被判刑7个月

 

台湾桃园县欣兴电子公司保安洪嘉进,两年多前在公司门前指挥交通时,未制止左转的轿车,也未拦阻直行的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者急刹滑倒、伤重死亡。日前,法官认定他指挥不当,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刑7个月。这是罕见的保安指挥交通失当吃上官司的案例。法官指出洪嘉进曾受过交通指挥训练,保安工作也涵盖交通指挥,属于业务范围,以业务过失致死论罪。此外,轿车的驾驶人赖欣琦也因左转车未让直行车先行,被认定有过失,被判7个月徒刑。

欣兴公司表示,保安都外包给鸿福保安公司。鸿福保安公司指出,已离职的洪嘉进当天并无疏失,出事主因是摩托车驾驶者车速太快,“保安也要命,难道用身体挡车?”加上洪开庭时紧张,无法完整描述现场的状况,才会被判刑,同仁对判决都很有意见,公司将协助上诉。

(以上文均据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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