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一个半月来,市场上的“三高”发行悄然熄火,证监会的这剂“猛药”,是否有效抑制A股IPO的沉疴?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刘春旭和投资者保护局局长熊伟昨日就“新股体制改革及投资者保护”的相关热点话题,为网友做出解读。
一直以来新股发行价被指过高,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一个市盈率“25%规则”,行业市盈率作为定价重要的参照标准。
所谓“25%规则”,《指导意见》的表述是:“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简单地说,这个规则为新股定价划出了不能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警戒线。
对此,刘春旭表示,“25%规则”的制定,目的是希望以25%作为触发点,而绝对不会当做一个天花板。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要对定价的合理性进行自主判断,要披露更多的信息告知投资者,让投资人冷静地思考之后,决定要不要给这么高的价格。
市场目前对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还有很大的期待,有观点认为新股发行应该取消核准制,实行注册制。
对此,熊伟表示,其实不管是注册制还是核准制,实际上都有一个审的内容和过程。比如实行注册制的国家,也要看申请人的披露报告和申请文件。从筹资方来看,是认为越少审越好,最好是不审。作为投资方来讲,希望是严审,而且越严越好。所以还是根据不同的环境来定的。 (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