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钟禾
交银施罗德基金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案,昨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旭利在庭审现场否认曾经做过老鼠仓,称自己是“无辜的”,律师也为其进行无罪辩护,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29日在官网上挂出的通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法庭上,李旭利推翻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表示自己从未授权他人购买股票做“老鼠仓”,购买股票是凭自己的专业知识。
检察官指出,公司基金经理买入股票都要上报给他签字,李旭利则反驳,“那些基金经理的水平我看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