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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辟谣式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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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心“辟谣式传谣”

 

“南平德育中学高考生跳楼自杀”——这样一条子虚乌有的谣言,却因一位加V微博用户的发布引起轩然大波(详见本报前日A19报道),之后,微博发布者受到了新浪方面的相应处罚。

说句实在话,这起“造谣—辟谣”事件,在微博中实在平常,不过事件中的一个争论焦点可以引起大家的思考,在和网民的争论中,作者认为原微博已经注明“网易”,并认为发布这条信息,是“本着求证的心转发这个信息,便不算造谣”。此种论调,被网名戏称为“辟谣式造谣”。

就事论事,这种说法明显不能服众,一来所谓的“来自网易”其实是来自网易微博的某位不知名用户,来源一样无法证实;二来这条微博的内容相当恶性,作者在撰写上,看不出有任何求证于辟谣的味道。

近来,在微博前注明“求辟谣”或者注明原微博撰写者的各类谣言越来越多,不少人也用这种方法,试图为自己开脱,“我这是求辟谣呐!”

嗯,假设一下,如果我们确实是本着“求证辟谣第一”的心态,看到类似的内容,第一反应总该是求证,例如上述事件中,寻找稍微权威的其它出处,甚至搜索一下学校名称,改写一下写作方式,都能轻易躲开谣言对大众的伤害。

可惜,很多人冠上个出处就转了,可以试着揣摩下这种心态——“靠,真的假的!太玄乎了!这事儿反正最后总有人帮着证明,假的也无所谓,转一下又不会少块肉。”

这种心态,鲁迅先生很早就说了,曾经也写进了初中语文课本,典型的“看客心态”,我们也已经骂了不知道多少年,不过,很多事情,光骂是没有用的。

当然我们还是应该欣慰一下,注明出处和所谓的“求辟谣”,至少已经说明,纯粹的虚假信息已经人人喊打,如果人人喊打的力度与气势能持续保持,并加以合适的互联网社区管理规范,那些让我们不爽的“假大空谣言”,应该还是能少一些,至少,谴责起来,心里会痛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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