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白亮 付严
本报讯在福州台江万千百货一金饰专柜购买一条千足金项链,但商家在发票上只标注“足金”,一字之差到底是“行规”还是商家疏忽?福州消费者孙女士向12315投诉,台江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介入后,孙女士得以退款3288元。
消费者孙女士在台江万千百货一金饰品专柜购买金项链,促销人员口头承诺是千足金,孙女士购买后发现商家提供的凭证上标注的却是“足金”。这是怎么回事?孙女士觉得,商品标注与商家口头承诺不一致,要求退货。可商家却解释称,金饰品的主体确实是千足金,但金首饰在制作过程中,千足金比较软不能完成焊接,焊接的部分需要使用焊药,而焊药的成分影响了黄金含量,以整件商品计算的话,无法标注为千足金。商家表示,这是“行规”。
孙女投诉至12315,后经台江区工商局鳌峰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3288元的价款。
工商人员提醒称,消费者应该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仔细核查发票所开内容是否与首饰合格证上的内容以及销售人员宣传的内容一致,对于那些可随意讨价还价、价格落差很大的珠宝商店不要轻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