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福州警法/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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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者反被投诉谁给他们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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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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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者反被投诉谁给他们撑腰?

 

N望桉

今日人物:海南一服务员

上榜理由:她拾金不昧收200元酬金,后被失主索回并遭投诉

近日,市民杨女士在海南一茶馆打牌时遗落5000元现金,她丈夫来到茶馆,服务员已帮忙收起来并归还,他拿出200元酬谢。回家后,杨女士觉得不应该给酬金,夫妻俩又来到茶馆并当众吵起来,最后该服务员退回了200元。杨女士认为服务员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她。此事引发热议。(6月14日《新快报》)

在杨女士看来,服务员把钱还给她是天经地义的,收下200元就是“不道德”。好在公道自在人心,有网络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网友认为在失主丈夫主动给的情况下,服务员收下200元合情合理。谁是谁非,公众作出了恰当的道德评判。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我国目前虽然未像日本等发达国家那样制定专门的“遗失物法”,但一些城市也在尝试对拾遗物品的归还、酬谢等舆论关注的问题作出相应规范。比如今年2月广州起草的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就明确规定,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照这一规定,这名服务员无疑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到酬谢,而且金额应该是500元。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善良,自私的劣根性使他们失去起码的感恩之心,结果伤害做好事者。如何避免拾金不昧反遭投诉的尴尬?我以为,我国应该在广州起草的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全国性、更具刚性的法规规定,给做好事者“撑腰”。

拾金不昧者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得到物质奖励,只有如此,做好事的风气才可能良性扩张,而不是像现在这般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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