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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国标“打酱油”行业已被“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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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酱油国标“打酱油”行业已被“潜规则”?
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委员表示,“国内检测标准太低了!”
 

N新快报羊晚

核心提示:“检测不出就说明标准太低了!”针对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广东佛山高明威极公司一共使用了760多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和酱油半成品,而政府部门检测威极公司问题酱油竟多次合格,让其蒙混过关一事,佛山一政协委员日前指出,政府应该提高检测标准。而从威极公司采购半成品加工调味品的一家下游企业的负责人则信誓旦旦地说“无论怎么查处都不怕”,因为他们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广东省质监部门表示,目前全省已开展调味品行业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重点检查酱油企业,厘清“工业酱油”是否行业潜规则。目前,威极公司的原法定代表、厂长等人都已被警方拘留(幕后老板在逃)。

调查:问题酱油的检测报告均合格

广东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这次是个别企业出现的问题,但涉及的酱油生产企业很多。“下一步将要查明此种(用工业盐)情况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行业的‘潜规则’。”此外,还将对调味品企业的用盐情况加强监管。

前日,佛山有关部门对使用了威极公司原料半成品的高明敦美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复查,但质监部门表示,目前仍未能确认“敦美味”的产品流向。

对于检测情况,东莞祥兴隆食品厂的负责人侯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威极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带着齐全的证照前来推销头油,祥兴隆公司因为头油原料生产能力有限,加上订单较多,厂长有意扩产,于是两方达成供货协议。他当场出示了威极公司业务员带来的十多份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材料。材料显示,涉事的头油用盐有合格证明,其中标示抽样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的《盐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显示,用盐产地为海南莺歌盐场,盖有佛山市盐业总公司的公章。另一份标示抽样日期为2011年5月17日的检验报告显示,威极公司生产的散装天然头油产品,氨基酸含量为0.93克/100毫升,等级一栏则注明为“合格品”。

目前东莞祥兴隆食品厂的50余缸头油已被东莞质监封存,质监部门还未责令厂家停产,不过厂方已自行停产。祥兴隆公司准备待事情过后,正式向法院起诉威极公司,向其索赔。

委员:或是行业检测标准过低导致

“政府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应该追究!”前日,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委员、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认为,在此次问题酱油事件中,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挖制假售假根源,查出是否存在保护伞,并将流通出去的伪劣产品彻底追回来。

针对质监部门多次称目前检测手段无法检出工业盐,戴国梁认为,“如果工业盐水生产的酱油和正规食用盐生产的酱油质量标准是一样的话,那证明政府部门的检测标准太低了,已经过时了,政府部门就有必要进一步改进。”他建议可以参考国外的标准,先把标准做出来,改进检测手段,“在这件事上,人大可以发挥监督作用”。

律师:威极已构成产销有害食品罪

“工业盐水酱油”事件发生后,威极公司的原法定代表、厂长等人都已被警方拘留(幕后老板在逃)。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刑法第144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朱永平介绍,量刑结果一般参照企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和时长。

对于威极公司的7家下游企业,朱永平说,如果这些企业明知送来的半成品内含有工业盐成分还用来生产酱油,将构成共同犯罪;如不知情,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供销商何某向威极公司提供工业盐水,帮其将半成品运输到下游的食品企业使用,同样构成共同犯罪。

□相关新闻

海天:“威极”只是个别不会影响整个行业

在问题酱油事件中被误伤的海天酱油(旗下有一品牌名为“威极”),销售情况一度受到波及,公司品牌总监张欣昨日表示,事件对海天造成的损失仍未统计出来,但目前销售已基本恢复以往水平。

“把它们(问题酱油企业)报道出来更好,让消费者更加清晰。”张欣表示,涉事企业多是小企业,对行业影响面不大,“消费者对这些企业的认同度不高,销售渠道也不好,在正规渠道一般很难买到,不会伤及整个酱油行业”。张欣称,近年来酱油行业陆续出台了很多行业规范,例如QS安全标志等,消费者品牌意识增强,小企业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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