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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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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
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上限为2700元,其他单位职工上限为1296元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福州市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核定。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2012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000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0800元。

据悉,2011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503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8702元。

2012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照此计算,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2700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296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照此计算,今年中央驻闽单位限高2700元,其他单位限高1296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据悉,去年中央驻闽单位限高1685元,其他单位限高1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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