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读者唐先生反映:6月2日A6版《“克隆卡”冒领储户51万 法院判定银行全赔》一文中:“今年5月16日本报报道,福州一储户银行卡内的1.4万元被他人在广东的ATM机上取走……此案历时3年,历经一审、二审、三审,终于有了定论:法院判银行全赔。”这说法有误,按照我国的审判制度,只有二审制,到二审就是终审了。如事主不服判决,可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不存在“三审”的说法。涉及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用词一定要准确。
感谢唐先生纠错。
读者一先生反映:6月7日A54版《霸气玩家锋哥想做福清竞彩界一哥》一文中写到的“福清市龙江路融翘国际公馆22904竞彩店”错误,正确的是“融侨国际公馆”。
感谢这位先生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