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申购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首次公开发行(IPO)询价对象的报备以及询价对象报价要求等内容。
在新股发行询价过程中,人情报价现象一直存在。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了六种行为。一是询价机构业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参与新股推介活动时收受礼品或礼金;二是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询价对象协商抬高或压低新股价格;三是所属同一配售对象网上网下同时申购单一新股项目;四是提交有效报价或申购要约后应缴款未缴款;五是所属配售对象利用非指定证券账户或银行资金账户参与网下申购;六是行政法规、自律规则或新股发行公告中规定或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主承销商应针对个人投资者的推荐工作建立专项合规制度,避免由于各类关联关系引发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业务的独立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每个承销项目主承销商可推荐不多于10名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推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6个方面,即投资资金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信用记录、投资偏好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应确系自有资金,主承销商应对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