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实习生 徐淑丽
昨日,福州晋安区秀山路源达小区二期的不少业主齐聚物业处,想讨个说法,因为他们发现小区后门边上的一块公摊用地被围挡施工。到了物业处,才知道这块地已被业委会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福州电业局。对此,该小区业委会表示,这是小事,没必要召开业主大会告知业主。
业主: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连一份公告也没有
小区1号楼的业主苏先生说,自己出差回家,发现小区后门的一块地被围了起来,地上被挖得乱七八糟,一些工人正在现场施工。上了小区的QQ群,才知道很多业主都在关心此事。苏先生说,买房子时,开发商说这块地是配套的篮球场,业主共有的,“后来有业主说太吵了,就把篮球架拆了,这块地也就变成散步的场所”。
昨日上午,部分业主到物业处为此事讨说法。“到了物业处,才知道原来是业委会瞒着大家,把这块地‘卖’给福州电业局,听说要在这里建设电塔。”在现场,业主陈先生说道。
得知情况后,在场的业主炸开了锅。“太过分了。”多位业主表示,业委会签订协议前,不但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连一份公告也没有。
业委会:这不是什么大事,没必要召开业主大会
主持人在一份由业委会和福州电业局于2011年11月28日签订的协议上看到:福州市电业局以5万元获得了由业委会提供的合计334平方米的、位于小区后门的公摊用地的使用权,其中294平方米用作电缆沟工程临时建设用地,其他则用作建设两处电缆终端杆。
协议的内容还有,协议签订后,福州市电业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补偿款全额汇入业委会账户。业委会在收到钱后,立即提供场地给电业局使用。如果产生纠纷,要由业委会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电业局施工正常进行。
为何业委会要背着业主签订这样的协议呢?源达小区业委会王主任表示,这个不是什么大事,没必要召开业主大会。王主任说,这块地原来确实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后被征用为市政公共用地。
“协议中提到‘小区公摊用地’是一种变通的做法”,王主任表示,是有关部门找到社区,要为这块地找个主来签协议,业委会不得已当了这个主。对此,厦坊社区的郑主任说,自己并不知道小区业委会和电业局签订过这样的协议,“我们也没有权力要求业委会签字”。
□律师说法
若能证明是公摊地 协议无效
“如果这块地是公共用地,使用方只需要和市政部门协商即可。”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卓律师建议,小区业主可到规划部门查询,如果确定这块地为业主公摊用地,那么业委会的做法就违规了,“必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决定公摊用地的使用。”卓律师表示,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单个业主也就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业委会签订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