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陈沂 林漪
本报讯 看到银行搞信用卡推广活动就心动,赶紧申办了张信用卡。透支了两万多元用起来很爽,可到期要还就不那么痛快了,整天藏着掖着不想还,银行共催收了187次均无果而终。近日罗源男子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批捕。
这话还要从2010年3月说起。19日那天,家住罗源县凤山镇的唐某得知工商银行在举办信用卡推广活动,有车一族可以用自己小车的排量来确认信用卡额度办理信用卡。唐某当下就拥有一部雅阁轿车,于是赶紧到银行申办了信用卡,额度为3万元。
有了信用卡可以透支花钱,用起来别提多么爽了,唐某就大手大脚起来。直到2010年12月份还款期限来临,唐某才发现卡里一共欠了2万多元,而自己经济又比较紧张,于是就把信用卡扔了也不打算还款。
去年1月银行方面发现唐某信用卡出现逾期未还现象,就通过电话、信件、委托等方式逐月催讨,直至当年12月前后共催收了187次均无果而终。
今年4月19日,也就是在最后一次催讨三个月后,银行方向公安机关报警,4月19日警方将唐某抓获归案。近日,罗源县检察院以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捕了唐某。
罗源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在信用卡透支现象中可以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其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虽然客观上都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追讨后还是会主动归还的;而恶意透支的人就如唐某,经银行方187次各种方式催讨,仍换掉电话卡、卖掉小车躲起来,其本意就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尚不清楚恶意透支行为也属于犯罪,简单地认为和拖欠普通债务一样只是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殊不知恶意透支的行为违反和侵犯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我国《刑法》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