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教育局发文规范全市教育收费工作,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莆田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今后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近年招择校生遵循“三限”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公办高中的择校生招收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或以校安工程未完工等理由接受其他学校学生寄读;不得改变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增加普通高中录取指标;不得借用民办学校名义超额招生。
根据要求,各地将加大政府投入,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将按照“一校一方案”的标准,制定和落实计划书、时间表及路线图,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按期按要求完成。对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须按规定彻底规范,不留“后遗症”。对需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严格落实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要求,对尚未完成清理规范的改制学校,必须执行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改制学校,在按规定整改到位前要停止办学招生。
教师有偿补课追究校领导责任
此外,采取“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学校出现多次或多名教师有偿补课的,或因组织有偿补课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免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
不得组织学生参保不得代收豆奶费
按照要求,莆田将把各级政府部门教育经费到位情况,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行为,同时建立完善监管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类赞助费、捐赠等,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不得巧立名目将学校本应为师生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作为收费项目,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保险、代收保险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豆奶、代收豆奶费等。
同时,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名义招收择校生和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