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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官员醉驾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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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开得不远”
深圳一官员醉驾免刑

 

N新华 北晚 南都

本报讯 去年11月30日,深圳一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被交警部门查出醉驾,超出醉驾标准一倍多,随后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龙岗区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除刑罚,此后一直正常上班。近日有媒体披露这一情况,引发高度关注。记者昨日从该街道办获悉,莫王松已被停职。

超过醉驾标准一倍多

莫王松是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计办主任。2011年11月30日晚,其驾驶公车被交警拦下,警方对他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是“醉驾”标准(80mg/100ml)两倍多。

莫王松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才开了100米就被查,疑交警钓鱼执法。他当日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此后,虽然龙岗区检察院提诉“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何为“情节显著轻微”,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被告醉酒驾驶距离不远”。

记者前日到龙岗区法院查询,法院以“涉密”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

连驾驶证都没吊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所谓“涉密”只是法院的托词。“‘审判机密’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时候,法院才有理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和案卷。但在这起简单的醉驾案里,显然不可能涉及这些,莫王松案显然没有理由不公开判决书。”

在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专家王钺翰看来,“醉驾”情节是否轻微,“目前还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但无论如何,“开得不远”不应成为醉驾免刑的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莫王松不仅被免究刑责,连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都免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则规定:“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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