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正守里里长林洳萱2010年与未婚夫陈瑞廷订婚。结婚前,陈瑞廷私下取消婚宴当落跑新郎,气得林洳萱解除婚约并提告求偿。士林地院18日判陈男应赔林女53万元(新台币,下同)。
判决指出,2009年林女与文具行老板陈瑞廷交往,隔年1月在台北市海霸王餐厅席开50桌办订婚宴,当天包括台北市长郝龙斌及多名市议员都到场祝贺。两人原定4月3日在同间餐厅结婚宴客,不料,3月间陈男竟私下传真指示餐厅婚宴延期,事后林女得知陈男无意结婚且有离婚记录,不甘付出感情成泡影,气得解除婚约并提告求偿。
士林地院依两人往来短信,认定陈男确实隐瞒离婚事实,导致两人婚约解除,造成林女精神痛苦,判陈男应赔婚纱费等共53万元,全案还可上诉。陈男辩称,订婚后林女多次在两人吵架时说“不然就不要结婚了”,还批评林女个性霸道。 (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