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刘明 方敏生
本报讯 莆田城厢区的黄某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对方应赔5000多元,却迟迟没有到位。想不到9年之后,城厢区法院为他追回赔偿款。
2003年1月31日17时,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经交警鉴定,蔡某负全部责任。后法院判决蔡某赔偿黄某经济损失5093元。当时由于蔡某家境清贫,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
时隔9年,今年5月,黄某又来到城厢法院,以蔡某有能力履行义务为由要求恢复对原案的执行。执行员便积极联系上蔡某的儿子并做工作,6月17日,小蔡主动提出要替父亲偿还这笔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