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一次交通意外发生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填开了定损单。隔了一天后,被撞车辆的车主向保险公司咨询理赔情况的时候,竟被告知,肇事车辆已经不在保险期内了,保险公司无法理赔,而这时候,肇事司机也无法联系上。这种情况下,交通意外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
保险公司给“过保”车辆定损
6月11日,刘先生驾驶一辆长安小车在福州万象城附近行驶时,被正在倒车的一辆金杯小货车撞上,长安车的前部被严重撞坏。双方于是下车协商,由于责任出在金杯车驾驶员林先生身上,双方当场签下了《福州市道路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这时候林先生说,自己的车已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需要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到现场。随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吴先生来到现场,并对事故开具了定损单,各方也就离开了事故现场。
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他第二天打电话给保险谈理赔的事,对方竟然告诉他,金杯车已经“过保”了,因此也就无法理赔。这时候,刘先生按照此前留下的手机号码寻找肇事司机林先生,没想到拨了多次电话,对方均不接。
肇事方找不到人,保险公司不愿赔,怎么办?刘先生非常气愤,他认为,事情全部坏在保险公司那边,如果保险公司当时就发现肇事方车辆已经过保,而且不派定损员、不签定损单,他就会当场与肇事方协商赔偿。
肇事方只赔部分保险称无责任
在多方求助无望的情况下,刘先生“守株待兔”,终于前天在白马路一带将肇事司机和车辆逮了个正着。但是,对于那次的事故,肇事方始终不愿支付赔偿。最后警方介入,肇事司机答应赔偿数百元的修理费。但刘先生说,这次修理大概要花一千多元,他认为是保险公司的突然“杀出”造成他后来索赔的困境,保险公司也应该支付部分赔偿。
如果投保车辆已经超过保险期,保险公司会不会派出定损员呢?昨天,记者向多家有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咨询,得到的答案很一致:不会派出定损员。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当时为事故定损的吴先生。他说,林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时,系统内部确实显示这辆车不在承保范围,但是林先生一再坚持称,这辆车属于蓝威龙保罗公司,而该公司的所有车辆均在该保险公司投保。吴先生说,因为此前也有过一些投保人在系统中没有显示的情况,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保险公司决定前往现场查勘。
吴先生还表示,在现场查勘时,他向双方告知过,这辆车在保险公司系统中没有记录,而且还在定损单上备注“此单只作定损”。对于吴先生的说法,刘先生则表示,既然保险公司来到现场并开出定损单,那普通市民怎么会了解其中还有这样那样的理由。对此,吴先生依然表示,该保险公司方面不存在责任,不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