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20日转发了财政部、商务部6月发布的《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在2012年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重型载货汽车三类老旧汽车,并于当年更新的,最高可获补1.8万元,最低也有1.1万元进账。记者获悉,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时间从7月1日持续至明年1月31日。
根据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相关人士昨日介绍,福州力争于7月启动申领补贴,市民可于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上午8:30—12:00及下午3:00—5:30去办理相关手续,服务窗口同去年一致,位于台江区群众路278号源利明珠A座6层。按照规定,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将发放到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里。
□小贴士
三类车可获补贴
农村客运车辆: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
城市公交车: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
货车: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