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陈锟
上周一早晨,家住福州仓山上渡正祥滨江假日的陈先生起床时发现,停在自家楼下架空层的电动车一夜之间有四五辆被人撬了电瓶。陈先生向物业索赔时,遭到拒绝。
“平时一直停在那,也都有保安巡视,谁能料到电瓶会丢。”陈先生说,一直以来,架空层的灯都是亮着的,就是失窃那天晚上灯灭了,“我们几个业主怀疑有内贼,再者,我们交了物业费,物业就该承担起保护业主财产的义务。”
“首先绝对不可能有内贼,其次我们在7号楼和8号楼下专门设置了电动车停放点,专门区域专人看管,每个月收20元。”正祥滨江假日物业工作人员说,陈先生没有按照规定停在指定停放点,没有专人看管,所以丢失了物业也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律师:想要赔偿很难
陈先生没有按照物业规定把电动车停在规定停放点,违反了物业的相关规定,从这个层面上说,物业是没有赔偿义务的。但是业主向物业交了物业费,物业有保护业主财产的义务,从这个层面上说,物业是要承担一部分义务的。
基本上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如果硬要走法律程序,业主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