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社区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榕城端午的午时秘密
“职业病”别带回家
电动车不按规定停小区内被偷谁赔?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2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不按规定停小区内被偷谁赔?

 

N栏目主持 陈锟

上周一早晨,家住福州仓山上渡正祥滨江假日的陈先生起床时发现,停在自家楼下架空层的电动车一夜之间有四五辆被人撬了电瓶。陈先生向物业索赔时,遭到拒绝。

“平时一直停在那,也都有保安巡视,谁能料到电瓶会丢。”陈先生说,一直以来,架空层的灯都是亮着的,就是失窃那天晚上灯灭了,“我们几个业主怀疑有内贼,再者,我们交了物业费,物业就该承担起保护业主财产的义务。”

“首先绝对不可能有内贼,其次我们在7号楼和8号楼下专门设置了电动车停放点,专门区域专人看管,每个月收20元。”正祥滨江假日物业工作人员说,陈先生没有按照规定停在指定停放点,没有专人看管,所以丢失了物业也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律师:想要赔偿很难

陈先生没有按照物业规定把电动车停在规定停放点,违反了物业的相关规定,从这个层面上说,物业是没有赔偿义务的。但是业主向物业交了物业费,物业有保护业主财产的义务,从这个层面上说,物业是要承担一部分义务的。

基本上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如果硬要走法律程序,业主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