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实习生 徐淑丽
我想问
程先生说,我家楼下的杂物间在2010年3月租给他人存放东西,当时一次性收了10个月的租金。但是从去年5月开始,他就联系不上租客,也不敢强制打开杂物间,因为担心租客找回来说丢东西了。
他想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来答
王崇能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先生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等待租客回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租客如果要取回物品,必须将拖欠的租金一次性缴清;二是请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取证,将物品移送到第三方仓库进行保管,保管费用由程先生代为支付,之后向租客收取。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