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本报讯 福州一女子婚前隐瞒妇科病,丈夫发现后将其告上法庭,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归还彩礼。近日,仓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家住仓山区城门镇的陈某称,2011年8月2日,他送订婚礼金38300元给女方杨某,两人于8月10日登记结婚。11月23日,检查结果表明被告杨某患有中度宫颈糜烂。陈某希望法院判两人离婚;杨某退还礼金38300元、买衣服2700元、婚纱照4000元、媒人介绍费1300元,合计46300元;赔偿精神费、误工费等1万元。
杨某称,她同意离婚。之前是经人介绍认识陈某的,根据双方及家人的原计划,婚前检查时间为2011年8月7—8日。但因陈某的原因结婚前没进行婚检,后陈某以她患宫颈糜烂为理由想悔婚。去年12月2日,她发现已怀孕40多天,便告知陈某,要求按原计划订婚并办酒宴,但陈某置之不理,她在这种情况下才不得已做人流。
最后,经法院调解,两人自愿离婚,女方退还男方礼金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