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福州一女子通过网银不慎将3万元转错了,转到他人账户,多次催讨对方还,后将其告上法庭。被告辩称,该女子并非转错,是归还欠款。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此案。
福州的张小姐说,去年8月31日,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因操作上的失误,不慎错将人民币3.1万余元转账给了福州的林某。网银转账成功后,她及时发现了转账错误,马上联系被告,请求退还这笔钱,但林某却以种种借口拒不退还,且经过几次催讨后,对方索性更换手机,她一直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均无音讯。
林某辩称,张小姐提供的转账凭证只能说明她汇款3.1万余元到他的账户,不能说明这笔款是不当得利。事实上,他是张小姐的长期客户,从张小姐那刷卡套现并委托其办理车辆违章处理手续,以及其他的业务往来产生的张小姐对自己的欠款,并不是她主张的不当得利。
仓山区法院认为,林某提出这笔钱是张小姐的欠款,但没有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此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3.1万余元,造成张小姐的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张小姐。最后,判林某返回3.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