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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误转他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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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6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3万元误转他人账户
对方不还,还称是欠款;法院判,对方返还钱款及相应利息
 

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福州一女子通过网银不慎将3万元转错了,转到他人账户,多次催讨对方还,后将其告上法庭。被告辩称,该女子并非转错,是归还欠款。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此案。

福州的张小姐说,去年8月31日,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因操作上的失误,不慎错将人民币3.1万余元转账给了福州的林某。网银转账成功后,她及时发现了转账错误,马上联系被告,请求退还这笔钱,但林某却以种种借口拒不退还,且经过几次催讨后,对方索性更换手机,她一直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均无音讯。

林某辩称,张小姐提供的转账凭证只能说明她汇款3.1万余元到他的账户,不能说明这笔款是不当得利。事实上,他是张小姐的长期客户,从张小姐那刷卡套现并委托其办理车辆违章处理手续,以及其他的业务往来产生的张小姐对自己的欠款,并不是她主张的不当得利。

仓山区法院认为,林某提出这笔钱是张小姐的欠款,但没有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此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3.1万余元,造成张小姐的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张小姐。最后,判林某返回3.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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