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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务员自杀不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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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公务员自杀不抚恤
自杀人数减少
 

N海潮

台湾“公务人员抚恤法”去年修正通过,公务员自杀死亡,不能请领抚恤金。最新统计发现,去年有14名公务员自杀死亡,是近5年来人数最少的一年。

台湾2011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公务人员抚恤法”规定,公务员死亡给予遗族抚恤金,分成“病故或意外死亡”及“因公死亡”2类。

据统计,2011年公务人员抚恤案件,有212名公务员在任内死亡办理抚恤,其中,病故或意外死亡有197人,占死亡抚恤总人数的92.92%;因公死亡则有15人,占7.08%,其中以“于执行职务、公差或办公场所猝发疾病”因公抚恤人数最多,有7人。

2010年以前,公务员自杀死亡是并入病故人数当中,也可领抚恤金,不过,有“立委”担心这会“鼓励自杀”,去年1月修正施行的“抚恤法”规定,公务员自杀死亡,不能再请领抚恤金。

最新的统计也发现,去年公务员自杀死亡人数共14人,相较于2010年的21人、2009年的29人、2008年的26人、2007年的18人,自杀人数是近5年来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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