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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地方政府不能举债、除涉密外预决算都应及时公开、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有效期最短90天、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出入境管理法草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等,部分草案新规定密切关系社会热点。
全国地方债,总额超十万亿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债务上升的情况,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
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除涉密外,各级预决算应及时公开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得隐瞒、少列政府收入,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和预算收入的依据。
根据草案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0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66.9%,对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不指定专项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经国务院批转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物的专项转移支付。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有效期拟缩短至90天
前段时间,各地清理“三非”外国人的消息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昨日上午审议的出入境管理法草案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于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做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法律委员会经同外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建议对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的最短时限规定为90日,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
劳务派遣用工,拟同工同酬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劳务派遣滥用的现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会上表示,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等。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为切实维护这一原则,草案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