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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城镇职工医保 调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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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本级城镇职工医保 调整缴费基数

 

N见习记者 缪星象

本报讯 省医保中心昨日消息,下月1日起,2012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以福州市统计局发布的福州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7元为标准,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431元(3477×300%);最低不低于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086.20元(3477×60%)。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47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缴费金额4172.40元(3477×10%×12);失业人员在按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2086.20元(3477×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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