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草案)昨日上午提交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将荣誉市民授予对象扩大至市外人士,也对荣誉市民享受礼遇做出明确规定。
据悉,根据福州市现有规定及例行做法,荣誉市民授予对象主要限于外籍人士。新草案提出,将授予对象扩大到港澳台同胞、华侨、国内非本市公民,即凡为福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或者对外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都可以授予福州市荣誉市民,其范围不受国籍、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