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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阵河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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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洪阵河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方案公布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因福州仓山区洪阵河内河改造,福州市决定征收洪阵河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日前,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该项目的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据悉,本地块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就近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补偿办法,可登录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http://www.fuzhou.gov.cn/fgj/)查询。

据介绍,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搬迁之日至2015年7月31日;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或由法院强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或强制搬迁之日起36个月。因安置房延迟交付等原因造成被征收人逾期回迁的,应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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