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法
本报讯 6月26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兰(化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财产3万元;被告人阿峰(化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认识“毒友”后被诱拐去运毒
21岁的阿峰因吸食冰毒,和23岁的阿兰成了朋友。此前,阿兰曾因贩毒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她在广东认识了毒贩“阿耀”和“冰哥”(均另案处理)。2011年8月3日晚,阿峰接到阿兰的电话,对方让他一起去广东,路上也可以帮忙开车。他答应了,没想到,两个年轻人为这次长途之旅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2011年8月,“冰哥”打电话给阿兰,让她去广东带两公斤K粉到福清,并许诺给4000元的好处费。之前,阿兰曾从“冰哥”手上陆续购买了少量的冰毒,并半卖半赠给了阿峰等一拨朋友吸食。
8月3日晚上11时许,阿兰租了俞某(另案处理)的私营车叫上阿峰后,三个人一起到了广东省淡水县。第二天,三人被接到一个别墅酒店。在吸食了一点冰毒后,联络人给了阿兰4000元,作为过路费和汽车加油的费用,并承诺将K粉带回福清后,还有另外的好处费。休息了半天后,阿兰在高速路上的一个服务区,拿到了联络人交给她的一个黑色塑料袋,上面用龙眼遮盖。
“猪肉”和“味精”成毒贩行内“黑话”
取到货后,三人就连夜往福清赶。在车上,阿兰用手机联系“冰哥”的朋友,通话时说到“猪肉”、“味精”之类的话语。阿峰因自己也吸食毒品,此时才知道,阿兰拿到的塑料袋里装的是毒品,因为在行话里,“猪肉”是指冰毒,“味精”是指K粉。
想起平时阿兰免费提供冰毒给自己吸食,阿峰发现秘密后,并没有拒绝,反而心怀感激地表示愿意陪阿兰一起回福清。在路上,他还帮司机俞某开了一小段的车,后因路太黑视线不好才作罢。
8月5日凌晨,阿兰乘坐的车辆在福清宏路高速出口被警方当场查获。警方在车上查扣疑似K粉的白色粉状物两袋,共计2029克,并在阿兰随身携带的提包里搜出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两袋共计3.42克,疑似麻果的红色药丸2.31克。
经检验,两袋疑似K粉白色粉状物检测出氯胺酮成分,两袋疑似冰毒白色晶体及麻果红色药丸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案发后,阿兰和阿峰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