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余文雨
本报讯 今年7月1日开始,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将发生较大调整。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国税局了解到,政策调整后,福州将有3599家出口企业从中受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出口退税的新政策,退税货物范围进一步扩大,退税申请期限也将放宽。
新政策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退税的范围,比如,生产企业购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用于出口,原来不能退税,现在则可以视同自产产品申请退税。
退税申请期限也放宽了。原来规定企业要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因为收集相关单据较为麻烦,一些企业因为错过期限而无法退税,造成损失。新政策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期限。从出口之日算起,申报退税期限最长可达到470天。
据福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福州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127亿元,而出口退税就达到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