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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若现乞丐 深圳城管将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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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7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街头若现乞丐 深圳城管将被扣分

 

N据《南方日报》

本报讯 深圳罗湖区近日召开城管工作现场会,公布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规定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规定】乞丐多寡将影响全市城管收入

记者获悉,罗湖区的考核方案脱胎于深圳市的相关文件。在现场会上,来自深圳市城管局的负责人透露,在今年试运行两个季度之后,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从第三季度开始,全市各街道办的考核成绩将会对社会公布。方案称,考核结果将按高低分排名,实施以奖代补和责任追究,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

【争议】该不该允许职业乞丐存在

一份深圳城管内部材料称,深圳市目前从事流浪乞讨人员多达2万余人,其中90%以上的乞讨人员把乞讨当成是谋利的手段,不配合政府采取的流浪救助政策;在严格意义上符合救助对象的,只占10%。该文称,深圳职业乞丐每天的收入大致在150元~300元之间。

有一线城管人员认为,应该立法禁止乞讨。对此,新京报评论人艾君表示反对,他认为,扰乱社会秩序的乞讨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职业乞丐合法的个人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是否允许乞讨乃至‘职业乞丐’的存在,从一个侧面看出一个城市的文明度。”

【观点】专家称该政策制定程序不正当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认为,政府有权利约束自己内部的行为,但这一规则不能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制定这个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权利的政策时,他们完全没有发言权、没有参与到政策的实施,只能被动接受,不太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该政策会导致执法人员禁止乞讨甚至大规模驱逐流浪乞讨人员。“一个城市也不应该为了市容这样集体性的外在价值,来否定流浪乞讨人员内在的谋生权利。”仝宗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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