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17岁少年盯上两名小学生,威胁恐吓并指使两名小学生回家偷金银首饰,两次得逞后,销声匿迹。昨日,记者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2009年12月12日至16日期间,陈某伙同他人在秀屿区一小学附近盯上两名小学生欧某和詹某,在短短的五天内多次进行威胁、恐吓,并指使两名小学生回家偷窃钱财和金银首饰。两年后,潜逃的陈某才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