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今年35岁的四川男子林某明,初中毕业后就在外打工,由于没有什么特长,多年来他一直靠打杂工挣取微薄的收入生活。经常看电视的他觉得电视剧里的“飞车大盗”很酷,于是他也起了当“飞车大盗”的念头。2011年2月25日,他和刚认识的“阿雷”(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一同驾驶摩托车在莆田涵江区工路与福厦路交叉路口附近寻找目标,随后抢走了一名骑摩托车女子放在车把上的手提包,在逃跑过程中,被该女子丈夫等人抓获。近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林某明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