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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金融改革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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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前海金融改革获批
建特区中的特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窗口
 

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本报讯 中国政府网3日公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批复称,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支持人民币跨境贷款

批复称,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降低香港金融业准入条件

批复称,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运营总部。

中银国际执行副总裁谢涌海认为,前海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可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对接,如果前海的银行能够提供人民币离岸账户,香港银行将人民币存放在此既能够收取内地的高利息,跨境资金流动也方便管理,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彭醒棠表示,前海相关政策可以帮助深港两地以前海为主要场所进行跨境贸易活动,对香港跨境人民币流动性有正面的帮助,香港金管局将会积极支持香港人民币贷款和债市发展,进一步推动两地在金融领域的互惠双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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