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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物拍卖标的管理 防堵“知假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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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加强文物拍卖标的管理 防堵“知假拍假”

 

N据新华社电

国家文物局5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就近日出台的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说,加强文物鉴定管理,规范文物市场监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观迫在眉睫。

他指出,目前,社会文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个别拍卖企业曲解、滥用《拍卖法》第61条的例外免责条款,“知假拍假”;少数文物鉴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虚假鉴定,影响恶劣;一些电视节目为追求收视率,对社会大众的文物收藏缺乏应有的正确价值观引导,片面强调文物的经济价值,甚至从事文物现场交易,直接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夹杂大量文物经营活动的古玩旧货市场未得到有效监管,扰乱了经营秩序,为盗窃、盗掘、走私文物提供了销赃渠道。

宋新潮表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是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意见》对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等作出了规定,“过去,对标的由于没有法律上的或审核上的明确要求,文物部门管真不管假,造成一些企业知假拍假。现在如果标的是唐代的,鉴定专家就必须拿出其唐代出土的、或是传世的证据,而且必须签字。”

宋新潮表示,“现在,国内有17家电视台、20档节目是这类节目,应该说,对普及文物知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确实存在部分节目宣传一夜暴富、违法交易等问题。因此,我们鼓励国家文博部门、文物专家们参与到这类节目中来,使节目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相信将获得更好的收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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