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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师朋友性侵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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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师朋友性侵小女孩
近日,福州警方连破三起强奸幼女案,抓获两名嫌疑人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晋刑综

本报讯 见小女孩独自一人走在路上,便冒充同学的哥哥或者老师的朋友,将小女孩骗到僻静的地方下手。昨天,福州晋安刑侦大队对外公布三起强奸幼女案,警方分别在福州仓山和长乐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目前两人已被刑拘。

办案民警还原了三起案件嫌疑人的作案经过,并提醒小女生,面对陌生男子的搭讪一定要提高警惕。

骗小女孩到家留其过夜

“我是你老师的朋友,老师请你帮忙搬书”

6月30日晚,11岁的女孩小余在父母的带领下来到福州晋安刑侦大队报案。

女孩的父母说,一天前,女儿在远洋路附近遇到一名年轻男子,说是学校老师的朋友,老师要她帮忙搬书。接着这名年轻男子带着小余到处乱走,最后将她带到一个不知名的村落的民房内,小女孩遭到男子两次侵犯,第二天早上这名男子将小女孩送回远洋路附近的草坪后逃走。

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小余想起了,在路过民房时,看到过一家连锁超市。民警随即通过地图,对福州全市的该连锁超市的位置进行查询,并带着小余一一走访了几十家超市。办案民警说,“当我们走到仓山郭宅某连锁超市附近时,小女孩突然说就在这附近,因为她想起当时在超市边上有一个道路施工工地。”

作案地点锁定为仓山洋村某民房,7月3日晚上9点多,民警将嫌疑人顾某全抓获,并当场缴获大量淫秽光碟。

28岁的顾某全是当地人,他说长期看淫秽光碟产生了强奸幼女的念头。6月29日傍晚,他在远洋路附近见到独自在草坪上玩耍的小余,便走上前搭讪,骗说是她老师的朋友,以老师需要其帮忙搬书为由将其骗走,“一路上不断换乘交通工具,带着小女孩走过台江鳌峰小区、仓山区学生街、阳光城等,最终将她带回了家,以为这样小女孩就认不出路来”。

玩具+暴力侵犯小女孩

“我是你同学的哥哥,你打我妹妹,我现在要检查你的身体”

昨日,警方还公布了另外两起强奸幼女案。

今年6月4日,在晋安区鼓山樟林某芦苇丛中,一名12岁女孩小黄,遭到一名年轻男子的侵犯。

在接警后,民警根据提取到的体液等,以及作案手法,对近年来所发生的强奸幼女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这起案子与2011年8月24日发生在鼓山某小学围墙外的强奸幼女案很相似”,民警随即将两案展开串并侦查。

7月2日,经过检验鉴定比对,民警确认犯罪嫌疑人为24岁的贵州人陈某。陈某曾涉及长乐一起强奸幼女案,目前正在取保候审。

当天中午,民警赶到长乐,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找到在一家酒店当传菜员的陈某。面对证据,陈某供认了犯罪事实。

6月4日晚,陈某在途经樟林村村道时,遇见正独自准备回家吃饭的小黄便起了坏心,“在搭讪中说家里养的兔子跑到樟林村山边去了,让小女孩随他去看看。帮忙抓到兔子后,可以给她买玩具或请她吃东西作为报酬”。毫无防范意识的小黄就随陈某走了,当走到草丛边时,陈某见附近没人,便将她带入草丛中。

随即陈某凶相毕露,问小黄是哪所学校的,“得知她是当地某小学的,陈某就说自己妹妹也是那所小学的,上午被一名女同学殴打”。陈某恐吓说,小黄就是打他妹妹的人,小黄连声说没有打人,陈某又说,他妹妹说打她的女同学身上有黑痣,要求她脱衣接受检查。接着,陈某对小黄实施了性侵。

2011年8月24日,陈某以同样的手法侵犯了幼女张某。

□提醒

女童自护要注意

警方提示,家长要告知女童对陌生男子搭讪要提高警惕,被侵害时,要第一时间报警,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同时,民警还总结出女童自护十大注意:

一、不要给陌生人带路(可以指路)

二、无论陌生人给什么好处,也不要跟他走

三、不要把家门的钥匙放在显眼的地方

四、放学回家晚或路远,最好结伴而归

五、路上发生任何事情都要告诉家长

六、独自在家要锁好门,有陌生人敲门不要开

七、不要让陌生男人碰你的身体

八、如果遇到坏人拦截要大声呼救

九、有人追,要往人多的地方跑

十、有人对你无礼,一是不去理睬,严重了要大声斥责,不必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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