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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基金救助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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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病救助基金救助标准调整
每年最高可获20万元救助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一些大病患者特别是低保困难家庭,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一般难以承受。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日前对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内容进行了调整,最高每年可获20万元救助。

据市低保办郑主任介绍,我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大病救助基金”)于去年正式建立。救助的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五保户)、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

此次救助内容调整后,救助病种在原来的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5种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地中海贫血和血友病等2个病种。救助标准方面,改为统一实行差额累进救助制度,凡年度内患上述7大种疾病的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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