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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男女有别”算不算性别歧视

 

N龙敏飞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的录取结果,今年该校首次在提前批小语种录取时“男女有别”——文科的男生分数线601分,女生分数线614分。(7月8日《京华时报》)

这种差异化招生方式,因为之前没有足够的信息公示与说明,所以引发舆论质疑,不少人称这是性别歧视。

反观美国,据报道,这些年不少美国四年制大学一直在进行“男女有别”的录取尝试。他们之所以没有引发争议,在于“差异原则”深入人心,并且信息足够透明。所谓差异原则,就是给弱势者以补偿——不是他们不努力,而是因为他们个人无法克服的因素,使他们在高考竞争中处于劣势,这种弱势是需要补偿的。

但中国人民大学的“男女有别”显得名不正言不顺,缺乏说服力。这很容易让人想起一个事例,即哈佛大学原校长劳伦斯·萨默斯曾在一次演讲中无意说了一句:“女性学理科天生不如男性。”这招来激烈批评,萨默斯被迫公开道歉,更表示在未来十年内将斥资500亿美元以提升女性在科学领域的地位。这给了我们一种新的思考视角,即在一些专业选择上,男女比例之所以严重失调,其实不仅仅在于男人或女人“努力不够”,更在于专业设置的涵盖面不够、教育机构的重视不够等。

对此,不少学者就建议,可将国际关系、国际事务等专业加入外语小语种中,改变学小语种的人今后只能从事翻译、老师等工作,让男生望而却步的局面——专业设置稍微调整一下,小语种男女生比例悬殊的问题自然就能缓解,而不需在招生上搞“男女有别”。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高招“差异原则”的使用,需要先经过科学验证和民意测试,以不妨碍公平公正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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