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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7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女时评
“二房东”

 

N本期作者凌寒

最近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称,3名内地女硕士生因以日租形式出租自住房屋,违反其逗留条件,于日前被香港入境处人员拘捕;而后,她们被判社会服务120小时。按照香港有关规定,以学生身份在港逗留的人士不得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下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以及开办参与任何业务。(近日《新京报》)

读书租房,房租太高,感觉还可以多找一个人分摊,于是上网发帖,当起了“二房东”,这在内地是再寻常不过的事,在香港却不行——3名内地女硕士生不仅没出租成功,反被拘捕和罚款。这则新闻短小简练,却透露颇多信息。

随着国门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探亲旅游或学习。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理应成为公民首要一课。按照特区政府发言人的解释,我们不难理解3名女硕士生所犯条款:其一,违反未获批准擅自“工作”;其次,“二房东”在香港属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将面临严重处罚。

对照看来,她们所受处罚还算轻的了。相信这一判罚给她们上了人生中最难忘的一课:不要随意踩踏当地法律的红线。

事实上,在内地,“二房东”也是违法违规行为,然而类似行为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两相比较,令人不得不佩服香港地区的制度执行力。

本版言论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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