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未成年人伙同他人,私闯独居女子的房间进行抢劫,并强行拍下裸照威胁女子说出银行卡密码。昨日,记者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3月20日11时许,年仅17岁的林某伙同同案犯李某、杜某、赖某、田某(均已判刑)经事先策划后,窜到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肖某的租住房内,将肖某按在床上,用皮带等绑住肖某的双脚及手臂,并用毛巾塞住肖某的嘴巴不让其叫喊,而后拍下其裸照,逼迫肖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他们在肖某的房间内抢得手机1部、现金300元及肖某的身份证和建行银行卡等物。
当天,同案犯杜某到银行准备取钱时被警方抓获,后林某一直潜逃在外。2011年9月19日,林某主动向警方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