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期作者 王琦
最近广东东莞的黄小姐投诉,她在该市一家水疗馆发现女更衣室内装有视频监控,且自己更衣时赤身裸体的情况被直播到更衣室外的售票大厅,众人可谓一览无余。黄小姐称,水疗馆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水疗馆负责人称,设置视频监控是出于保安需求,在大厅直播视频是为了震慑窃贼。(近日《新快报》)
现如今,铺天盖地的监控摄像头,织就一张大网,把我们都网在其中。不可否认,这张大网为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但水疗馆女更衣室中安装摄像头,并实时直播到大厅,其用意何在?是为了震慑窃贼,还是成为招揽顾客的“卖点”?
如果一句“为了防盗”,娱乐场所经营者就放心大胆去偷窥别人的隐私,那消费者的隐私该何处安放?作为特殊的公共场所,水疗馆虽拥有管理权,但消费者的隐私权却是他们自己的,水疗馆无权拍摄,更无权“播放”。此类场所,即使挂着“设有视频”的提示牌,也不能豁免侵权责任,因为更衣室本来就不能设置监控探头。
这家水疗馆明显涉嫌侵权,就应该追究责任,还消费者一个说法,也给类似行为一个警示。在网上搜索“更衣室 摄像头”,发现相关新闻铺天盖地。对此,如果再纵容放任,偷窥之风必然疯涨,到那时,我们还有安全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