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榕警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交巡警支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减少城市交通噪声污染,为市民创造宁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决定即日起,在三环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主路和辅路)所有道路。
二、三环路以外的秀峰路仍按以往通告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道路内鸣喇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