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偿金 妻子有份吗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我想问
福州的李先生,没了工作,又遭遇家庭变故,他沮丧不已。更可气的是,妻子竟然提出要分他的辞职补偿金。
李先生说,他和妻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过完年,单位进行裁员,李先生也在裁员之列。于是,李先生主动提出辞职,单位看在他是老员工的份上,发给了一笔3万元的补偿金。
没有工作,李先生在家休息,靠妻子微薄的收入过日子,妻子对此颇有微词,两人多次发生口角。前几天,心情不好的李先生多喝了几杯,回家后和妻子发生争吵,还打了妻子。第二天,妻子铁了心要和他离婚,还提出3万元补偿金要给她一半。
李先生想问: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我来答
王彬瑜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辞职补偿金是基于辞职而产生,是其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因此,“辞职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不管有没有婚姻关系存在,这种针对辞职而获得财产的事实依然可能独立发生,而与婚姻关系无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已被明确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显然仅明确列举了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两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属个人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辞职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