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赵倩云
关注理由:昨日,油价再次下调,全省93汽油由每升7.18元降为6.85元,0柴油由每升7.06元降为6.72元。
这是国内油价今年来的“三连降”,备受关注的福州的士燃油附加费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按照2011年4月福州市物价部门出台的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预案,当93汽油最高零售价回落至每升6.94元以下时,燃油附加费降为1元;回落至每升6.04元以下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此次油价下调,显然已达到预案中“燃油附加费降为1元”的联动要求,许多市民也开始关注:榕城的士燃油附加费会否再次松动?上周敲定的燃油费下调过渡期,会否因为油价再次变动而缩短?
焦点1 油价达联动“临界点”,燃油费会否降为1元?
此次油价“三连降”后,福州的士燃油附加费是否会再次调整?
福州物价部门昨日表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暂不进行调整,仍按照7月6日福州市政府批准下发的标准执行,即7月17日起,“每趟次燃油附加费2元在计价器外另行收取,起步价3公里8元、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每车公里租价1.5元”。而过渡期仍为7月17日至8月10日。在此之前,仍执行现在的燃油附加费政策。
对于93汽油每升6.85元,已满足油、运价联动预案规定的“燃油附加费降为1元”要求的问题,福州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昨日表示,按照联动机制,“确实应该是这样”,但福州市政府刚刚通过了新的燃油附加费调整标准,文件也是刚刚公布和下发的,短期内不会有新的变化。
焦点2 油、运价联动预案,名存实亡?
据了解,全国不少地方都有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油运价联动机制,当油价达到“临界点”,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会自然下调。比如,从6月19日起,厦门市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就依据该市的“联动机制”,从3元下调至2元。此次油价再下调后,山东青岛市也正式公布,按照联动机制,从7月12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既然福州2011年也出台了明确的油、运价联动机制,那么能否因为7月6日刚公布新的附加费调整标准,就不执行这个“出租车油、运价联动预案”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机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出台油运价联动机制,在新的油运价联动机制出台前,2011年4月的文件当然是有效的。因为如果出台新的油运价联动机制,新的文件中会明确“2011年4月的文件同时废止”,因此在废止前这个政策应该是需要按规执行的。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2011年4月福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1元上调至2元时,政府明确了联动机制的“临界点”,但上周新燃油费标准刚调整,如果再次调整,可能更会引起行业内的一些不好反应。
对于油价联动机制“名存实亡”的质疑,福州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一些价格问题较为敏感,但物价部门不会不作为,目前福州市出租车的成本监审已在进行,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工作也在积极筹备中。
焦点3 上调反应快,下调“慢悠悠”?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3月2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600元。20天之后,即4月10日,福州市物价部门公布,从4月15日起,上调福州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方式和标准。4月15日—25日为客运出租车计价器调整过渡期,从4月26日起,所有客运出租车按新标准执行。
此后,2012年5月1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30元和310元;2012年6月9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30元和510元;2012年7月11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20元和400元。
在6月9日,即今年第二次油价降低后,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我省部分设区市对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了调整:厦门市自6月19日起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由3元下调为2元;泉州市自6月20日起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由3元下调为2元;宁德市自6月18日起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由2元下调为1元。
记者注意到,7月6日福州市公布的附加费下调方案已经较晚,但与其他几个设区市相比,还给出从7月17日至8月10日长达25天的过渡期。不少市民质疑,福州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调整速度过慢,且此次过渡期太久。
有关人士则称,由于上调价格,出租车企业和司机积极性较高,因此过渡期较短;而下调价格后,企业和司机这方面需要更多的时间去调整和接受,且从调整计价软件等各方面考虑,所以给出了一定的过渡期,这也是“人之常情”。
焦点4 现行运价不合理,上调起步价?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福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的难度很大,相关部门在调价时也面临种种困难和压力,很难做到“尽如人意,使得方方面面的人都满意”。
一名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认为目前福州市出租车的基准价偏低,即3公里8元的起步价已经10年没有上调,这让行业内的压力很大。他建议,可以适当调高起步价。他认为,每公里的租价1.5元,即便加上50%返空费,实际运价在每公里2.25元的价格也“不算很高”。
他还表示,目前出租车运价的标准还不尽合理,有很多可以完善的地方,例如候车等待时间价格是否合理,远距离的运价是否可以兼顾考虑司机的成本问题,乘客的接受程度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期待物价部门在经过调研和听证后,能确定出更为合理的出租车运价结构,而不是简单的附加费“上调或下调”。
□相关链接
福州的士燃油费历次调整表
●2006年6月起,福州出租车开始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08年12月5日,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出租车的起步价调整为8元/3公里,不再另收燃油费。
●2009年11月底,福州市发布《关于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当93汽油价格超过5.82元/升时,即启动联动机制。
●2010年4月14日,93汽油涨至6.46元/升,随后出租车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11年4月7日,93汽油涨至7.37元/升,之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每趟次1元调整为2元。
●2012年4月15日起,福州对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方式和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出租车起步价格每趟次3公里8元保持不变,将现行每趟次另加收的2元燃油附加费调入计价器内计费。同时,每车公里租价1.5元也保持不变,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车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费。其他服务收费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012年7月6日,福州市物价局下发文件,下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即恢复到2012年4月15日之前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即“每趟次燃油附加费2元在计价器外另行收取,起步价3公里8元、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每车公里租价1.5元”。其他服务收费政策也仍按4月15日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