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王佩瑾
本报讯 福州一贼潜入一家公司,没偷钱财,偷了空白电汇凭证和公章,自己在上面填上76万元,再到银行将公司这笔款汇到另一家公司,最后将钱取出。近日,鼓楼区法院审判此案,男的被判有期徒刑13年,女的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福州的陈某与罗源的兰某妹是情侣,同居生活。陈某曾于2003年3月因诈骗罪被判处过刑罚,2008年9月才刑满释放。2011年8月初,这对情侣与另一人共谋诈骗福建一公司钱财,准备干一票大的。
去年8月22日,陈某潜入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室,盗走该公司的一张银行空白电汇凭证,还盗盖该公司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之后,陈某在空白凭证上填写电汇金额人民币76.6万元,伙同女友兰某妹,在某银行将该款转给北京天恒盛达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再由同伙“阿董”负责将其中的76万元,转放到陈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中。陈某通过网银,又将这76万元分别转入其开设的其他银行账户中。最后,由陈某、兰某妹通过工商、建设等银行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