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陈锟 实习生 罗欣
我想问
罗源的张先生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一张1992年的借条。上面写着父亲的一位朋友老王欠款8000元,还款日期是2002年,借条上还写着利息按照银行利息的一半来计算。
“借条还在我家,说明老王还没还钱。”张先生说,他带着借条找到了老王,想要回这笔钱和利息。没想到,老王说他早在2000年就还了5000元了只欠3000元,但没留下字据。老王还说,他父亲去世了,遗产由谁来继承还没弄清楚,所以这笔钱暂时先不还。
张先生很气愤,再次找到老王协商,但老王坚持已经还了5000元,对于利息问题,老王也不愿意支付。张先生寻思要上法庭解决了。他想知道:20年前的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来答
卓文彬 福州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尽管过了20年,借条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中提到的利息只要不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都是合法的。老王自称已经还钱,但没留下字据,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至于老王提到的继承人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张先生作为继承人的身份是合法的。卓律师说,如果诉诸公堂,张先生胜诉的几率可能不大,因为借条上的还款日期写明为2002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如今早已超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