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闻晨报 广州日报
本报讯 土壤的重金属、空气里的PM2.5、看不见的核辐射,越来越多的环保事件出现在人们身边,人们开始变得多疑。对于环保人士来说,自购检测设备进行环保自测如今也变得普遍。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2009年4月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种自测被严格限制,一旦该《条例》正式出台,民间的自测行为可能被禁止。
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2009年4月,环保部就公布了《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至今未正式出台,但《条例》的几项规定却极具争议性。
根据意见稿,“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进口的环境监测专用设备必须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适用性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环境监测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些条文最终生效,环保人士组织市民自测环保数据并公布上网的行为,不仅违法,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专家支持环保自测但认为精确度不够
不过,即便如此,专家对于民间环保的自测行为,仍然以支持为主。
气候环境学专家吴兑说:“我非常赞赏他们的积极性,这对政府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但我必须强调,他们的检测结果只有参考价值,因为他们的仪器价格都相对便宜。比如测PM2.5的设备,单通道的仪器卖三十几万元,双通道的仪器卖七十几万元,他们的设备价格却只有几万元,质量认证和业务准入缺失,性能和精确度有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