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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两千万元 鼓励引粮入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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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年两千万元 鼓励引粮入闽
我省出台意见,鼓励发展粮食生产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今年起,我省将每年安排引粮入闽鼓励资金2000万元,并奖励种粮大户。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

粮食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意见明确,我省将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省政府每年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有突出贡献的粮食生产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从2013年起,每年应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

鼓励引粮入闽民资经营批发市场

省级财政从2012至2015年每年安排引粮入闽奖励资金2000万元,按照我省市场供需状况,确定粮食品种、奖励标准和执行期限以及规模,对引粮入闽的我省粮食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各级政府要把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和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投资运营各级粮食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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